规章制度

院级规章制度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5-2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3〕37号)精神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助学金由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设立,用于资助高职全日制及高职(3+2)4、5年级有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 评定对象与条件

 第 学院助学金受助标准400—600元,具体金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评定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奖助勤资助的学生。

 第条 学院助学金受助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艰苦朴素;

)勤奋学习,热爱班集体,积极上进,能够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无不良生活习惯(如酗酒)及高消费现象(如添置高档生活、娱乐用品及高档通讯工具等)

第三章 程序及要求

 第 学院助学金评程序: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审核—学院审批。

学生申请。符合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梳理本班已纳入学院贫困档案库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助勤资助的学生,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初步提出名单在班内进行不少于1天的公示

部审核。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名单进行严格审核综合考虑学生情况后确定名单并进行不少3天的公示建立档案

学院审批。学工处核查各系上报的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汇总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监督处理投诉;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组审定;审议通过后,报学院财务统一发放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 学院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 每学年评审1次一次性发放。凡有下列情况者,要第一时间上报异动并明确停发或追回的时间节点情节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发生休学、留级、跟班试读、退学、转学等学籍变动者;

学院助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

)平时生活中不合理开支,滥用助学金,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 学工处要切实加强管理,各系认真做好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引导、培养他们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一代有为青年。

第五章

 第 资助工作专项组积极协调各部门,保障助学金专项使用,专款专用。助学金评审、发放全过程接受学院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 若在后续的资助工作中,发生资助标准调整或资助范围变化的情况直接根据新标准执行,不再修订制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