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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阅读次数: 日期:2026-05-2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职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2021〕310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教发〔2025〕18号)文件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工作处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学院层面进行差额评审。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在籍在校的二、三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留级、降级、跟读等学籍变动现象;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任何不及格课程和补考的科目,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且体育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所在系部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 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 为上场主力队员。

(六)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自治区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七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学年一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审定。

 第八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及筑梦奖学金等

 第九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学生申请—系部推荐—学院审议—教育厅审批

(一)学生申请。每年9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系部提出申请,递交《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系部推荐。系部成立以主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组。各系部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对申请学生进行排名,按照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加盖系部公章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业成绩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以及各类加分项目的印证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每年10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学院审议。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学生工作处根据系部提交的初审名单,查验印证资料,进行综合排名,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于每年10月25日前将评审资料上传国家奖学金信息网

(四)教育厅审批。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学院根据教育厅批复,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一 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学校《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关处分追回奖学金

十二 学生工作处要切实加强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系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审核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同时应接受学检、学生工作处计财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三 各系部要重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对各评选资料、会议记录要妥善留存,并建立档案。

第五章

第十四 若在后续的资助工作中,发生资助标准调整或资助范围变化的情况直接根据新标准执行,不再修订制度

第十五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