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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问题学生休学与复学流程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5-07-03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心理问题学生的休(复)学流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补充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休学

1.休学条件

按照《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① 本人或监护人因学生心理问题主动提出休学申请的;

② 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重度心境(情感)障碍、重度抑郁、重度焦虑等表述以及医疗机构建议住院治疗,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③ 自杀未遂或自杀意图强烈、伤害他人行为明显,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且影响在校学习的。

2.办理流程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须填写《休学申请表》,按规范流程办理休学手续(见附件1)。

3.注意事项

① 办理休学手续需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父/母亡故或因身心疾病及其他原因无行动力/自知力)陪同;

② 系部须妥善保存学生相关资料(包括学生的检查、测评量表结果、病历、诊断证明书等原件),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③ 学生休学期间,系部须关注其就诊情况,跟踪其身心状态,并及时更新学生心理档案;

④ 学生休学期满,需提前一月联系学生,商谈复学事宜,并告知学生携带相关资料,提交复学申请至系部。

二、复学

1.复学条件

按照《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因心理问题休学学生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① 心理问题学生休学期满,本人提交复学申请书;

② 休学期间经过就医治疗,并提交两周内由指定医院(或三甲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就诊资料,明确表明学生症状已得到控制且具备复学能力;

③经系部初审后,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简称“心理中心”评估,学生是否恢复社会功能,具备正常的学习生活能力。

2.办理流程

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复学申请表》、《复学心理状况评定表》,按规范流程办理复学手续(见附件1、2)。

3.注意事项

① 复学手续办理需由监护人家长或监护人(父/母亡故或因身心疾病及其他原因无行动力/自知力)陪同;

② 学生复学之后,系部须建立重点关注学生档案,将学生作为一级重点关注并在重点学生台账中跟踪上报;

③系部需定期督促学生预约复诊或心理咨询,关心学生复学后的心理状况,及时联系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情况。

附件1: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与复学的规范流程

附件2: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心理问题学生复学心理状况评定表

 

    附件2: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复学心理状况评定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休学时间

拟复学时间

休学原因

医院诊断情况(须由指定医院、三甲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或其他公立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开具)

系部意见(对学生休学期间和目前精神、生活情况的了解)

 

 

 

 

 

 

 

 

签字(盖章):  日期: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意见

 

 

 

 

 

 

 

 

签字:  日期:

注:

1.系部意见栏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2.此表一式份,教务处、系部和心理中心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