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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急预案

阅读次数: 日期:2025-07-03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应对和处置学生因心理危机事件或严重心理障碍而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的自杀、自伤性事件或伤害他人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是学院有效处理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及各系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主要参考指导。

(二)本预案的学生指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学院一旦发生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投入到突发事件处理的工作之中。

二、组织领导

成立院系两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1. 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办、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后勤保卫处(校医室)、各系负责人。

  2. 各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系党总支书记、主任及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学生科、班主任(辅导员)。

    三、心理危机干预原则

    心理危机干预应从建立危机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干预反应能力和强化危机干预效果等方面着手,积极遵循“教育为主、实时预防、重点突出、长期监控”的心理危机干预方针,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用心化危;强化普

    及,重在预防;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依法依规,科学施救;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

    四、学生心理危机的界定

    学生心理危机是指学生因身心成长变化和环境适应不良引起内心混乱、绝望、沮丧、极度痛苦等严重心理失调状态。学生有下列表现之一可视为存在心理危机:

    (一)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选出来的有心理问题和自杀倾向的学生。

    (二)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学生;

    2.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的学生;

    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的学生;

    4.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的学生;

    5.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的学生;

    6.与同宿舍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等)的学生;

    7.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老师处理问题显失公平使学生个人重大利益受损;老师对待学生态度粗暴、学生受到冤枉或羞辱等)的学生。

    (三)学习压力特别大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的学生等;

    (四)性格有明显缺陷者,特别是性格内向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五)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六)确诊为六类严重精神障碍或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重度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

    (七)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问题的新生;

    (八)就业困难导致心理问题的毕业生;

    (九)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十)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五、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依据“学院—系部—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逐步形成学院统筹、分级管理、专业引领、条件保障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一)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在全院范围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在学生中普及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每学期对心理健康教育师生骨干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对全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组织相关人员对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进行约谈,实现学生心理危机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控制。在日常咨询工作中遇到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报给班主任(辅导员)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

    (二)系部心理辅导站要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对所负责学生中有心理问题或近期经受重大事件的进行深入、定期地谈心谈话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及时发现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三)班级心理委员要积极向同学宣传心理健康的知识,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心理咨询观。要注意同学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

    (四)宿舍信息员要注意观察宿舍成员的性格、行为、语言的突然变化,要将宿舍成员言行举止中非正常的现象及时汇报给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  

    六、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应对措施

    (一)对已经发生的自杀事件的应对措施

    1.及时报告

    对于已经发生的自杀事件,最先发现的个人和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20进行紧急抢救,抢救无效拨打110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同时,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及系部,学院分管领导指挥调度相关部门参加处理危机事件。

    2.现场处置

    后勤保卫处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对现场进行保护,学生处、相关系部、班主任(辅导员)赶赴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通知家长

    事件发生后,系部负责通知家长来校,协商处理学生有关事宜。

    4.提交报告

    事发系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整理自杀学生个人资料(如日记、遗书、微信微博、手机信息等情况),同时走访其同学朋友,了解学生具体情况,核实情况后将危机事件及其处置以书面形式报告学院领导小组组长。

    5.信息通报

    学院宣传部派专人接待媒体,对网络信息进行监控,学院或系部视情况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通报。

    6.与家长沟通

    由系领导小组接待家属,与家长沟通要两人以上(成员由相关系部自行确定),在沟通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充分理解家长的情绪。

    由学院后勤保卫处帮助家长与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直接向家长宣布调查结果。学校只起配合作用,不进行中间的信息传递,不对家长发表结论性意见,不做责任讨论,具体责任通过法律程序来认定或协商认定。

    7.心理关怀与心理辅导

    对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朋友、同宿舍、同班同学,系部心理辅导站要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避免给被影响学生造成过度的心理负担。可根据需要由心理中心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危机过后(一般为十天以内),系部要联系心理中心对知情人员进行应激后心理干预,对经历危机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如死者宿舍同学、受危机事件影响的同学、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危机干预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

    8.恢复常态、生命教育

    危机事件过后(一般为两周后),需及时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

    9.总结经验

    由学院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该事件进行经验和教训总结。

    (二)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应对措施

    1.及时报告

    一旦发现有学生正在实施自杀行为,发现者要进行救助,终止其危机行为,并向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辅导员)、系部分管副主任报告,系部视情况妥善指挥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全力及时阻断自杀行为的发生。

    2.现场处置

    班主任(辅导员)、系部分管副主任,学院有关部门(后勤保卫处(包括校医)、学生工作处(包括心理教师)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危机,终止危机行为,并将该学生转移到安全环境组织不少于两人的监护小组实施72小时专人监护,直至家长到校或专业医疗机构接管当危机学生的行为已构成对自身及他人的威胁,严重影响学校秩序,家长还未赶到学校时,系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条例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联系公安部门将其送往医疗机构监护,并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待家长到来后,由家长处理后续就诊事宜。

    3.通知家长

    系部负责通知家长立刻来校协商处理学生事宜。在与家长工作的过程中,本着家校以学生生命安全、健康成长的共同目标,向家长介绍有关自杀及精神疾病的知识,说服家长尊重专业的建议,转介到专业精神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治疗,承担其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家长根据医院诊断由家长决定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治疗,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系部要督促学生及家长离开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

    4.提交报告

    系部领导小组负责将危机事件情况及其处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学院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组长。

    5.心理辅导

    对自杀未遂的学生,待学生返校后,系部向心理中心报告,由心理中心对其进行心理评估,并给出评估意见。同时,为受事件影响较大的其他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6.总结经验

    由院、系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该事件进行经验总结。

    (三)对有自杀、自伤倾向学生及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应对措施

    1.及时报告

    当发现或知晓有自杀、自伤倾向学生及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时,要及时向系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2.及时处置

    对有自杀、自伤倾向学生,系部要密切关注,组织不少于两人的监护小组,对处于危机中的学生进行至少48小时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家长。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由系部负责、后勤保卫处配合,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注意隔离,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处理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交由警方处理,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系部配合。

    3.初步评估

    学生所在系部向心理中心报告,由心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评估,并给出评估及意见。

    4.通知家长并转介

    经评估后,认为必须转介的学生,系部要及时通知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在与家长的沟通工作过程中,本着家校以学生生命安全、健康成长的共同目标,向家长介绍有关精神疾病的知识,说服家长尊重专业的建议,承担其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家长亲自送学生到医院就诊或带回家休养,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一旦相关手续办理完毕,系部不得让其继续留在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发生意外,如家长不愿意使其回家,系部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学生退宿由家长陪读监护。

    学生有自杀倾向或伤害他人行为时,系部要对通知家长的事宜向当事人保密,同时要求家长进行保密,以免激发或加重所干预学生的自杀、伤人意念。

    (四)对有精神障碍类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及时发现

    系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学生,应及时与心理中心联系,同时做好文字、音视频等资料和证据的留存工作。

    2.及时评估

    经心理中心评估后,对疑似精神障碍的学生认为应该转介的,所在系部要通知及督促学生、家长立即前往学院指定医院(或其他三甲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公立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心理中心报告。

    3.保存资料

    在工作过程中,系部应了解疑似精神障碍类学生的既往病史、诊断、目前服药及治疗情况等并保留医院对精神障碍类学生的检查、测评量表结果、诊断结论及治疗建议等相关资料。

    4.依诊断干预

    系部根据医院诊断,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或诊断表明有重度抑郁(焦虑、心境障碍)或要求住院治疗的学生,应予以休学(除诊断证明明确表示学生完全恢复在校学习和生活功能);对确诊为其他精神障碍的学生,系部应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建议休学调养,待稳定后再复学继续学业,如家长不愿意使其回家,系部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学生退宿由家长陪读监护,家长陪读期间,应高度重视人身财产安全,一切行为及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七、学生心理危机愈后鉴定及跟踪体系

    1.学生因心理危机休学再申请复学时,系部须要求学生提供学院指定医院(或三甲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公立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诊断鉴定,并经系部、心理中心依次评估合格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复学申请

    2.学生复学后,系部根据学生个体的实际情况,与家长、学生签署相关责任书、契约书。同时,系部要将其作为重点关注对象进行跟踪辅导,对需要继续服药的学生,提醒家长及学生遵照医嘱,定期复查。班主任(辅导员)要密切注意其心理行为变化,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并督促和提醒学生定期到心理中心接受心理评估和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