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制度(试用)
为保证学生公寓物品正常使用,减少不必要的资产损耗,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制定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1、公寓内及公共区域内一些易耗品如灯具、开关、水龙头、门窗玻璃等,自然老化损坏的,由学院后勤统一维修、更换。
2、公寓内凡配置给个人使用物品如床、衣柜、电脑桌、凳子等,责任人为使用人,如人为损坏,使用人或行为人按价赔偿。
3、公寓内公共设施要爱护如空调、饮水机、洗浴设备、卫生洁具等,同宿舍人员为共同责任人。如有人为损坏,行为人按价赔偿;在不能确定具体行为人的情况下,同宿舍人员共同赔偿,此项包含蹲便器堵塞。
4、学院明确规定公寓内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使用造成电路损坏以及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5、公寓楼内公共设施,如浴室设备、洗衣机、购物机、监控设备、网络设备、安全指示牌、消防栓、应急灯、门窗等如有人为破坏行为,报学生处根据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并按价赔偿。
6、凡造成公寓设施设备及公物损坏的,要按照学院后勤制定的价格由责任人进行赔偿。故意破坏的加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