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工作考核与“三优”评选办法
为在学生中广泛推动“争优创先”,发现和培养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鼓励广大学生好学上进,积极进取,努力使青年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比条件
(一)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努力让自己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
(2) 思想进步、热心为集体服务,模范地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并能起带头作用;
(3) 语言行为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
2. 科学文化素质
(1)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虚心好学,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2) 学习成绩好,学习测评成绩在班内前15%以内;
(3) 能力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在班内前20%以内。
3. 身体素质
(1) 自觉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间操和课外活动,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2) 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劳动,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一般所在宿舍须是文明宿舍;
(3) 体育成绩达到60分以上。
(二)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自己所担任的社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能积极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担任学院、系、班级各级学生组织干部满1年;
2. 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带头作用,团结同学,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3. 能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刻苦,成绩较好。学习测评成绩在班内前25%以内;能力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前15%以内;
4. 体育课成绩达到60分以上。
(三) 院级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
根据一年来班级量化考评成绩得出的总成绩进行排名,由各系按照本系班级数的10%上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后,报学院批准。
二、 评比办法
1. 同一学年对同一学生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中只许参评一项;
2. 每学年初,在综合素质测评出结果时,每个学生在自我鉴定的基础上,对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评议全班同学和班干部,由班主任综合全体同学的意见,提出推荐名单交本系初审,学生工作处审定,报学院批准;
3. 以上各项测试成绩均为一学年(两学期)的总评成绩。若某一学期没有开设体育课,则全年体育课成绩以一学期成绩为准;
4. 为评为不合格宿舍或有补考的学生无资格参加评选;
5. 受到留校察看一下纪律处分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无资格参加评选。
三、奖励办法
1. 每年9月初评选奖励上一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颁发证书,且给予物质奖励,具体如下:
(1)先进班集体
院级奖励500元;盟级奖励1000元;自治区级奖励2000元。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院级奖励50元以上纪念品;盟级奖励100元以上纪念品;自治区级奖励200元以上纪念品。
2. 每学年被评定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3. 有补考、受到处分的学生无资格参评,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有资格参加盟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