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精准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内教发〔2021〕13号)及《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我院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系部审核、学生工作处复核、学院审批”的规范流程,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经学生自主提交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各系部初审、学生工作处复核,初步确定本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困难等级。认定等级划分为A级(特别困难)、B级(困难)、C级(一般困难)三个档次。为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全院师生监督,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我院2026—2027学年全日制中职、高职在读学生。其中,A级(特别困难)主要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B级(困难)为家庭仅能承担小部分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C级(一般困难)为家庭可承担大部分但难以足额承担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
三、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全院师生若对本次认定学生名单、困难等级存在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现场反馈等方式如实反映情况。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供具体线索及真实信息,并署实名以便核查。严禁捏造事实、恶意举报。
联系部门:学生工作处
办公地址:主楼508办公室
联 系 人:任老师15248807556,史老师13653538436
监督电话:0483-8336102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院将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组会议,确认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建立学生资助档案,按政策落实后续资助帮扶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时调整认定结果。
特此公示。
附件:1.2026-2027学年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名单
2.2026-2027学年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