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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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关于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0-11-25

各系: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的通知和《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阿职院发〔201828),现就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1. 评审范围

    资助金用于资助我院有学籍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评审标准

    我院依据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分2个标准进行资助,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各系依据秋季认定结果及高职贫困档案库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及困难学生信息,给予资助二、三年级去年已资助学生按以往认定档次,新生按今年秋季贫困认定档次,金额待定(暂不填)。

  3.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

    (二)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

    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按照校规,有其他不符合享受资助行行的。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各系各班组织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表1

    2.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本着帮助新疆学生早日融入班级、学院,适应异地生

    帮助他们成长、成才的责任,履职尽责,认真评审。

    3.系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推荐意见(建议具体资助档次,报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填写意见后汇总报学院资助领导小组。

    5.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填写意见。

    6.评审结果交财务处统一造表发放。

    7.请各系(医疗护理系、经济管理系、艺术系)予11月30日下午4:30点前讲符合条件的拟享受学生申请表(附表1)(纸质版)、相关贫困证明复印件(纸质版)、汇总表(附表2)(纸质、电子版)交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