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内教财字〔2019〕37号)、文件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开展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建立和档案建立工作通知如下:
系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的建立
各系按表中要求建立系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各班班级评议认定
小组,填写表“系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高职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名单”。所有组长、成员加入“阿职院资助”QQ群,群号:1****7095,此项工作10月14日完成,2种表格电子版(发QQ:****697759离线)、纸质版交资助管理中心。
二、认定工作
认定等级及范畴: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及其他9类。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认定程序
(1)组织填报、个人申请。各班“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发动宣传、组织填报,收集由学生个人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1)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在本校、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其他特别困难学生证明资料复印件,了解学生家庭具体情况。
(2)评议认定。“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因
素、特殊群体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以及其它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因素,采取电话信函家访、个别渠道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按照认定等级初步评议认定出班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学生名单及等级,认定比例为本班级学生人数的20%--28%。以班为单位填写《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班级版)(附表2),由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组长签字。各班认定结果和高职资助系统数据报送工作中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中数据一致。
(3)审核汇总。“系认定工作组”根据各班所报《认定结果汇总表》讨论审核、汇总。以系为单位填报《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系版)(附表2)和《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由系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
(4)结果公示。各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生和老师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箱等不同方式向各系认定工作组反映。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反映后,及时予以答复。如有必要上报院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5)核准汇总、建档备案。各系公示无异议后,将2
张汇总表报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认定工作及附表2(系版)、附表3的纸质版、电子版务必于10月16日前报资助管理中心。全体人员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人,纸质版、电子版由专人报送。
3.特别困难9类学生登记建档工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在本校、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其他特别困难9类学生一人填一张《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特别困难9类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4),按9类一人一档分类活页装订,放在一个档案盒里。档案盒目录写,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档案......各系有几种建几个档案盒,人不多的可以放在一个档案盒里。此项档案建立工作10月23日前完成。
三、档案建立
1.各系将院资助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的本系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按照“一人一档”,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一个班一个档案盒。
2.“高职贫困档案”摆放顺序
第1张:《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结果汇总表》(班级版)(附表2)
第2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1)
第3张:证明资料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在本校、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档案建立于10月23日前完成,期间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抽查指导。
2020年秋季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档案建立工作相关表格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