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高职扩招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教财函[2020]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近期我院高职退役士兵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政策解读宣传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一律不准向退役军人收取学费。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申请表
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7-2,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交各系进行审核。
四、系部汇总报送
各系组织各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收到各班级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资料,各系审核汇总,填情况表(情况表格式见附表),予5月7日前统一报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