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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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关于高校退役军人学费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1-04-23


各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高职扩招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教财函[2020]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近期我院高职退役士兵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政策解读宣传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一律不准向退役军人收取学费。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申请表

  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7-2,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交各系进行审核。

四、系部汇总报送

各系组织各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收到各班级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资料,各系审核汇总,填情况表(情况表格式见附表),予5月7日前统一报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