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我院2020年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2019﹞2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0﹞20),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及材料报送要求:
1.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成绩以教务处为准,成绩单格式自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选拔评审方式可进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制,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全系前5%(成绩以教务处提供为准,按上学年班级总分排名前后),且没有任何不及格科目,占50分;参加全国、全区、学院各项技能大赛并获奖(有获奖证书)占15分(全国、全区5分、学院10分);在校期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有证书或证明)占5分;社会实践能力强(参见各类公益服务及校内外志愿者等社会活动)占5分(参加社会各类公益服务及志愿者活动一次活动3分,参加校内志愿者活动累计时长20小时以上占5分,最高5分);入党积极份子、担任学生会干部、班团干部、资助宣讲大使占5分(有一项加5分,最高5分);获得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有证书)占5分(自治区2分,盟、院级3分);获得院级以上优秀学团干部(有证书)占5分(自治区2分、院级3分);在院级各类活动中获奖(有证书)占5分;获得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占5分,推选分数最高的学生。量化打分要做到应登(记)尽登(记),并由各系审核印证材料。
2.对象、标准
高职有学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材料填报及要求
拟推荐学生填报《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学生按字数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字体格式不能修改。注意事项:其他各项由班主任(辅导员)、系领导填写。均在电脑上操作,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班级、各系分别签注意见(班级、院系不得只签署“同意”,应着重评价学生突出优点),并统一加盖公章。学生申请日期、推荐人签名日期、院系和学校盖章日期以及公示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附表2一式三份,每份均有学生本人、班主任和院系领导手写签名,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6〕1586号)开展评审工作。
1.评审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以教务处提供为准,按上学年学生在班级总分排名前后,获奖学生成绩单在一张表上,格式自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按班级量化、思想品德考核排名前后、参加全区、学院各类技能大赛获奖及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多少)的学生,综合评选最优者,无不及格科目(含体育、实践、培训等各类课程);同时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生(在本年度贫困档案库里的学生)。
2.对象、标准
奖励我院二、三年级有学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材料填报及要求
(1)拟获奖学生填报《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具体填写要求同附表2;
(2),评审结果:各班填写《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结果》(附件5),一个班填一张表,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签字。
(3)初审名单表:各系填写《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系认定工作组组长、系学生科签字。
(三)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6〕1588号)开展评审工作。
1.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对象、标准
拟受助学生是我院一、二、三年级2020秋认定的有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里的学生。
特殊困难(4300元/年),比较困难(3300元/年)和一般困难(2300元/年)三挡为标准评审。
3.名额分配要求
(1)9类特别困难二、三年级老生在达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享受过国家、学院助学金的,必须足额分配,确保使其能评审享受。
(2)已认定的一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及其他困难9类特困新生(新疆籍及其他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在达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和名额足够的情况下,必须足额分配,确保使其能评审享受。
(3)其余名额注重省外户籍学生中未获得任何资助的低保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和省外学生因随父母常年在外地生活,没有获得户籍地低保证明、建档立卡手册,未享受过任何资助已认定在贫困库里的确实特别困难的学生。
4.材料填报要求
(1)拟受助学生填报《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要求同附表2。
(2)评审结果:各班填写《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结果》(附件8),一个班填一张表,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签字;
(3)各系填报评审情况汇总表:《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9),系认定工作组组长、系学生科签字。
(四)、评审报告
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可形成一个评审报告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在校生比例。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可单独报送。评审报告以系正式文件行文,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一份。
二、相关要求
(一)拟获奖受助学生在《获奖受助学生承诺书》上手写签字(只需要纸质版)。
(二)各系应专门设有投诉电话,确保学生申诉渠道畅通。三项评审在系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中),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送。
(三)各系要在系资助认定工作组领导下,由系学生科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分配名额,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认真履行职责职能,开展评议评选。4系各推荐选举1名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6个,秋季国家助学金名额522个,具体名额见附表1。国家奖学金按照全院“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学院层面进行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在达到评审条件、分配要求的基础上等额评审。
(四)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三项奖助学金申请表及初审名单表中的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以及院系和学校盖章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或未满公示期限内。以上所有材料均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汇总表统一采用Excel格式。所有材料、评审报告报送时间:2020年10月23日前。
(六)联系人
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在办公楼519室。
联系人:高红宇,联系电话:0483-****2274、186****3030
张自海,联系电话:136****9516
电子报送:****697759@qq.com离线文件。此通知、附件已发至办公OA及QQ群,请各系自行下载。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结果》(一个班填一张);
6.《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结果》(一个班填一张);
9.《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
10.《获奖受助学生承诺书》。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6日
院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6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