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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住宿生请、销假制度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4-29

一、请病假、事假:住宿生因病、因事当天不能在校住宿的同学一律由本人或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签写书面意见,报值班室宿管老师,经宿管老师签字盖章批准并备案后,住宿生凭带有班主任及宿管老师签字盖章批准后的请假条,交由大门保安处,方可离校。有病在家休息或住院的住宿生,由班主任签发请假条,注明请假天数,报到宿管老师处备案,1-2两天的假由班主任签字批准,3-7天的假由班主任系学生科签字批准7天以上由班主任,系学生科、系负责人签字批准住宿生回校住宿后需及时到宿管老师处销假。

二、节假日(包括寒假、暑假、五一长假、十一长假,元旦等)住宿生正常离校的直接在值班室签字离校,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假期结束后,住宿生因事、因病不能按学校规定的住宿时间返校者,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并在放假后回校向班主任和宿管老师做好补假的手续。

三、节假日留校住宿学生,应以班为单位,由班长负责,分别申报男、女住宿生名单,由班主任签字后,在放假前报宿管值班室。宿管老师按班主任上报的住宿生名单进行检查,否则按擅自留宿或离宿违纪处理。

四、节假日留校的住宿生,外出办事需到宿管老师请假,经宿管老师同意并签发请假条后,凭假条出校门。要求住宿生注意安全并在规定的时间返校,要求下午18点前必须返校。返校后到宿舍管理员处销假,超过规定的时间按迟到处理。

五、节假日未申报住宿的学生,中间返回学校住宿的同学,需向宿舍管理员说明,由宿舍管理员登记备案,否则按擅自留宿处理。

六、住宿生请假一律填写学校统一的住宿生请假单,请假条统一到舍长、班主任、值班室领取,请假以请假单为准,无请假单按旷宿处理。

七、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此制度依照学生处学生科请假制度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