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科长工作职责
1、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公寓科财务和报账工作。
3、负责公寓科办公、劳保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及保管工作。
4、负责大学生接访,学生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及时受理学生投诉。
5、负责公寓人力资源管理,对社会用工招聘、培训、考核及奖惩,负责发放社会用工人员工资。
6、负责公寓的文秘工作。
宿舍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住宿安排、调整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公寓公共卫生、宿舍内务及周边环境卫生。
3、负责对各学院在学生公寓工作的评估。
4、负责社会用工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5、负责公寓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教育、管理。
6、负责公寓的防火、防盗、防人身事故工作,督促检查学生公寓安全,落实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公寓信息化建设,推进公寓管理工作规范化。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员考核细则
项目 |
序列 |
工作内容 |
分值 |
检查考核细则 |
安全管理 |
1 |
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检查,查禁学生违章电器。 |
10 |
未按规定进行查处,每次扣2分 |
2 |
每天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及时上报、整改各种火险隐患,并将安全巡查情况、安全隐患等记入公寓楼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和公寓工作日志。发生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初起火灾迅速扑救,及时疏散人员。 |
10 |
(1)没有记录巡查结果每次扣2分 (2)发现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每次扣5分 |
3 |
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收集对公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学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与相关学院辅导员沟通。 |
5 |
发现情况未及时上报,每次扣2分 |
4 |
检查公寓安全员工作,规范人员、物品出入管理,预防公寓失盗事故的发生。 |
5 |
未按规定检查落实工作,每次扣2分 |
5 |
严格公寓用酸及其他化学药品的管理、使用。 |
5 |
未按规定管理,每次扣2分 |
人员管理 |
6 |
带领公寓安全员、保洁员按时完成公寓中心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
10 |
未督促、检查安全员、保洁员工作,致使工作疏漏,一次扣2分 |
7 |
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使用、管理和考核,按时上报考勤。 |
5 |
未完成扣2分 |
8 |
指导楼管会开展公寓文化活动、参与公寓的管理工作 |
5 |
未完成扣2分 |
服务工作 |
9 |
根据宿管科部署,安排学生住宿,做好毕业生离校和其他原因退宿学生的宿舍验收工作。 |
5 |
未按时完成工作要求每次扣2分 |
10 |
每周检查一次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学生宿舍纪律两次、公共区域卫生一次,将检查情况按时上报宿管科并记入工作日志。 |
15 |
(1)未检查,每次扣10分 (2)未按时上报每次扣2分 (3)未按规定检查公共区域卫生每次扣3分 |
11 |
负责所辖公寓国有资产管理、定期检查和配合相关人员做好维修维护工作。 |
5 |
统计、登记不准确,每项扣2分 |
12 |
每天检查巡视公寓公共区域,检查公寓水龙头、照明灯情况,杜绝浪费现象。 |
5 |
没有巡视每次扣2分 |
13 |
学生报修,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联系维修并向报修人反馈。 |
5 |
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2分 |
|
14 |
认真做好所辖公寓楼的宣传工作,定期出黑板报,做好中心开设的服务项目,提醒学生宿舍购电。努力创造学生成长的温馨家园。 |
5 |
(1)未按规定完成每次扣2分 (2)没有及时提醒每次扣2分 |
15 |
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5 |
(1)不服从工作安排,每次扣2分 (2)完成质量差每次扣1分 |
学生公寓管理科职工考勤管理办法(I)
为加强考勤管理工作,规范职工劳动纪律,学生公寓管理科根据学校下发的《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忠于职守,不串岗、不脱岗,有事应事前请假,事后销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 考勤员负责考勤管理工作。考勤员每月月底对本月勤情况统计汇总,于次月3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处汇总上报人事处劳资科。职工考勤情况作为发放工资、考勤奖和津贴的依据。
第四条 建立考勤档案,考勤员负责各类考勤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寓科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制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工请、销假制度
第六条 职工请假类别有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一)事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请事假。
1.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
2.不能按时参加学校、部门各项活动的。
(二)病假:因病必需治疗和休养的。
(三)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男25周岁、女23岁以上)增加婚假2周。
(四)丧假: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请假,假期3—7天。
(五)产假:对晚育教职工除国家规定的90天假期外,增加产假2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其他计划生育假按学校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假期均包括公休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七条 审批权限及请、销假手续
(一)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主任或区域主管负责批准,报中心考勤员,记录中心考勤档案。二)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公寓科负责人批准, 报中心考勤员,填写请假条,记录中心考勤档案。
(三)职工请假3天以上(教职工外出学习、进修),报考勤员,填写请假条,由学生工作处处长签署意见,转人事处审批。
(四)因特殊情况请事假超过半个月者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报考勤员销假。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应在假期满前2天提出,并按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七)请病假须持学校医院的诊断休息证明,校外就诊者应有转诊单及指定转诊医院的休息证明,填写请假单后按审批权限审批。
(八)婚假、产假及其他计划生育请假手续按学校规定执行。人事代理制人员婚假、产假按学校规定执行,由公寓科审批,填写请假条,持公寓科出具的休假证明方可休假,假期结束及时销假。
(九)其他情况根据《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勤管理
(一) 请假情况由审批人员及时通知考勤员,计入考勤档案。
(二) 考勤员负责每月考勤情况上报、考勤档案整理及考勤情况通报。
(三) 分管领导负责对考勤情况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