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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4-2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公寓内的正常秩序,创造文明、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模式是实行各公寓四级网格化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四条 学生在公寓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学生公寓住宿管理

第五条  所有住宿生必须服从统一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秉持团结、友爱、 互助的理念,共创整洁、健康、文明、和谐宿舍。

第六条 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学院住宿登记表》,建立住宿学生档案。

第七条 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学生处公寓管理科统一管理。

第八条  住校学生必须按照公寓科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未经批准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宿舍及床位,对私自调换,擅自占用其它床位、私调宿舍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复位。

第九条  学生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要住宿的,学院将给与最大的帮助和科学合理的安排住宿,对患有疾病的学生必须如实告知学生公寓生活指导老师,家长要和学院及时沟通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 学生休学、退学、实习、毕业离校等,持离校通知单或有关证明办理退宿手续。离校前把所住宿舍打扫干净,由生活指导老师清点公共财产无疑义者方能离校。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外出要及时请假,返回要及时销假,不得旷宿、不得迟到,不得翻窗逃宿。若有特殊情况,需续假时要与班主任老师联系,由班主任向当班生活指导老师说明情况办理续假手续。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要住宿的,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到学生公寓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严禁旷宿、晚归和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
                                             第三章    公寓物品管理

第十三条 每一位学生都应爱惜公共物品,妥善使用和保护设施,若有自然破损,请及时到本楼值班室登记上报。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的公共设施,按标准配置,禁止将室内设施随意挪动、挪用或交换使用;禁止将其他场所的设施搬入学生宿舍使用,违者将予以没收;禁止将宿舍内的设施搬出使用,人为损坏的限期恢复原样,恶意破坏的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退宿时,应在管理人员对房间验收确认无公物损坏后,办理退宿手续;若公物损坏,须照恢复原样,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公寓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擅自移动、拆装宿舍内外电器、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棒、吹风机、电风扇、电热毯、洗衣机、电视机等大功率电器及不安全电器,一经发现,没收所用电器,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严禁将酒精、易燃易爆品、有害物品、管制刀具等不安全物品带入学生公寓,在学生公寓内严禁做饭、点蜡,违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严禁破坏及违规使用学生公寓楼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如有破坏及违规,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保持门厅、走廊及楼梯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准乱堆物品,自行车等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 携带行李、箱子等个人物品要有序摆放,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重要文件钱财要上锁或及时存起。

第二十条    住宿生应积极参与无烟学生公寓建设,禁止在学生公寓内吸烟,杜绝和防止引起火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外出时,要关好门窗,防止物品丢失。

第二十二条 熄灯后严禁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屡教不改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和溜冰,制止无效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公寓楼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屡教不改或不能按规定清理的按照《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扣分细则》给予扣除相应分值。

二十五条 禁止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等活动,一经发现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严禁宿舍内留宿他人,无故旷宿,一经发现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  谈吐文明,禁止口出脏话,相互谩骂,打架斗殴等现象出现,严禁带有黑恶性质的校园欺凌等因素存在,一经发现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五章   公寓卫生

第二十八条  所有公寓卫生要做到,禁止在公寓楼内、外墙壁上刻画、涂写及张贴启示、标语、漫画,违者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建立宿舍值日生制度。

第三十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泼脏水、乱倒垃圾,保持室内和楼道的整洁。一经发现卫生脏乱差,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第三十一条 宿舍卫生要保持整洁,物品按要求摆放。

(一)窗台保持干净,除绿植外,禁止摆放其他物品。

(二)阳台一侧放行李箱,一侧放脸盆架,摆放整齐,不能堆杂物。

(三)床铺保持整洁,平整,被子叠方正置于床头,枕头置于被子对面,不允许放毛绒玩具,衣服等杂物,不允许挂蚊帐,遮光帘等。

(四)不允许破坏墙体,禁止粘贴挂钩。

(五)鞋柜后侧保持清洁,床架旁边的角落放暖壶,摆放整齐,床头不能挂衣服。

(六)书架从下往上,第一层保持清洁不放东西,第二层放水杯等日用品,第三层放书本,笔墨。

(七)椅子擦干净,离宿后要推到桌子下,椅子上不放任何东西。

(八)离宿后柜门要关好,插线板要收起。打扫工具进卫生间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 禁止将外卖、泡面等饭菜带入宿舍食用,更不能往水池便池倒剩饭、扔杂物,注意便后冲厕所,造成便池堵塞的由本人承担疏通费用,无法查出责任人的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疏通费用。

第三十三条 生活指导老师每天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各系部、学生处公寓科每周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优秀宿舍”评比依据。


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 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节约用电,人离灯熄,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值班室报修。
第三十五条 学生携带计算机进出公寓楼,必须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备案。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三十六条 学生要尊重生活指导老师,服从生活指导老师及宿管会成员的管理,不得出现顶撞、争执。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