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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4-29

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了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满足学生入住公寓能够正常使用学生公寓内各种设施设备以及配备的家具、床具等,提高学生爱护公物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入住公寓要爱护一切公物,要正常使用公寓内的设施设备,家具、床具等不得随意损坏。

二、学生入住公寓后,应认真检查室内各种设施设备以及家具、床具等物品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寓工作人员报告。
三、学生使用公寓内各种设施设备如水电暖管线、阀门、照明灯具、开关、电表、水龙头、厕所水箱及便池等要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给公寓工作人员,不得自已擅自拆卸和损坏。
四、公寓室内的公物包括桌凳、床架,床板、床垫、书架、盆架等要保管好,不准搬到室外,更不准丢失。
五、入住学生应随时关好门窗、纱窗,防止门窗玻璃、窗纱造成损坏,造成损坏的要进行赔偿。使用壁柜、寝室门时不准损坏门芯板和柜门,损坏的要进行赔偿。
六、凡造成公寓设施设备及公物损坏的,要按照总务制定的价格由责任人进行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室内住宿人员均摊。

七、凡造成公寓室内公物丢失的,要按照市场价格由责任人进行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室内住宿人员均摊。

八、对故意损坏公寓设施设备及公物的,要加倍进行赔偿,同时要把此类问题向学生工作处、学院进行书面报告,对于情节严重的,要给子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