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学生在宿舍内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自身和公共财物的安全,人人树立安全意识,对学生宿舍防火、防盗制度如下:
第一条 每个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财物,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锁好,室内无人要关窗、锁门,夜间睡觉时要关窗、锁门。
第二条 不准擅自留外人住宿,不准乱窜宿舍过夜。
第三条 不准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用电设施,不准点蜡烛。
第四条 不准在宿舍内做饭、烧水等。
第五条 严禁在楼道内、室内、阳台等处燃放烟火爆竹,不准焚烧纸张、杂物;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
第六条 不准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
第七条 不准吸烟。
第八条 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宿舍楼。
第九条 严禁将酒精、煤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宿舍。
第十条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发生刑事、盗窃案件,除立即报警并向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对正在作案的犯罪分子要敢于斗争。
第十一条 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并向宿舍管理老师报告并报警。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批评教育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及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