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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安全、防火、防盗制度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4-29

为维护广大学生在宿舍内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自身和公共财物的安全,人人树立安全意识,对学生宿舍防火、防盗制度如下:

第一条 每个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财物,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锁好,室内无人要关窗、锁门,夜间睡觉时要关窗、锁门。

第二条  不准擅自留外人住宿,不准乱窜宿舍过夜。

第三条  不准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用电设施,不准点蜡烛。

第四条  不准在宿舍内做饭、烧水等。

第五条  严禁在楼道内、室内、阳台等处燃放烟火爆竹,不准焚烧纸张、杂物;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

第六条  不准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

第七条  不准吸烟。

第八条  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宿舍楼。

第九条  严禁将酒精、煤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宿舍。

第十条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发生刑事、盗窃案件,除立即报警并向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对正在作案的犯罪分子要敢于斗争。

第十一条  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并向宿舍管理老师报告并报警。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批评教育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及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